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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

时间:2012-03-06 09:44:24  作者:  来源:   查看: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

 

课程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的依据,对突出能力本位,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课程标准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制定课程标准要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原则。

(二)制定课程标准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又要考虑生存发展的“社会人”的要求,要强调人才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要符合产业和人才市场的需求。

(三)制定课程标准要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适应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课程要以人为本,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制定课程标准,对教学内容的取舍和内容排序要考虑职业性原则和学生认知规律,以职业工作(项目)来选择课程内容并合理安排教学顺序,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

二、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不仅要对学生的知识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尤其重要的是要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达成的能力目标和态度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全面体现课程标准三位一体的功能。课程标准主要包括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设计、课程考核、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编制说明等内容。

(一)课程定位。

首先要明确课程性质与作用,说明此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紧紧盯住产业需求,牢牢贴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贴近产业,教学结合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

(二)课程目标。

要明确在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态度目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深化对职业能力的理解,既要重视外显化、行为化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要求,又要重视职业能力的内隐性、过程性、动态性。在表述中,更多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的格式,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使用“了解”、“熟悉”之类仅对知识掌握提出要求的语言。

(三)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主要包含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思想、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课程单元描述、教学方法的选择、课时安排说明等内容。在进行设计时,要融合前期课程整体设计的成果,按照课程目标和涵盖的典型工作任务要求,精心设计课程单元,精心设计教学方法。针对不同课程的具体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项目教学法、实验教学法、模拟教学法、演示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引导文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讲授法等。

(四)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要求期末考核评价、形成性评价和行业企业评价相结合,对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态度目标等进行全面评价,体现课程考核的多元性。说明本课程所采用或建议采用的考试方法(笔试、口试、答辩或现场操作测试等多种考试形式)、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各考核环节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例以及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五)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

鼓励教师编写基于工作过程课程改革的校本特色教材和各级规划教材,教材要充分利用课程改革的成果,突出课程整体设计理念,体现任务驱动、实践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选用的教学用书要紧密结合本课程的改革内容,其他教学资源要充分体现网络平台资源、合作企业资源的优势。

三、制定课程标准的相关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全部课程都要制定课程标准,其中公共课程以课程所属单位为主,相关专业配合,联合制定课程标准。无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内容整合、更新与拓展上有所突破,在课程教学环节安排和方式上有所创新。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贯彻“专业知识、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发展能力和职业精神。

(二)课程标准由所属系(院、部)主任(院长)责成研究室主任组织编写,研究室主任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合作企业专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岗位对课程的要求编写。课程标准要经过研究室认真讨论审核,送交系(院、部)主任(院长)审批,再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三)鉴于规范性管理要求,课程标准的内容及格式应与所附的课程标准模版一致。要求标准明确、术语规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易于执行。要精心设计各教学环节,注意相关课程内容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间的内容重复和遗漏。

(四)课程标准一经批准,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制定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时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五)各研究室主任和系(院、部)主任(院长)每学期要认真检查、调研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并写出检查总结。

(六)课程标准应随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及时修订。课程内容涉及的知识、技术或岗位要求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课程标准,但要履行审批手续。

(七)课程标准要作为专业教学资源的一部分,向校内教师和学生开放。

四、制定课程标准的工作安排

(一)2010410,各系(院、部)以专业研究室为单位(公共课部以课程为单位),组织队伍,落实任务,形成工作方案。要明确每门课程课程标准的执笔起草人,并告知有关教师在课程标准制定方面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将分工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二)2010430,有关教师提交所起草的课程标准初稿。

(三)2010515日前,各专业研究室完成课程标准研讨修订。

(四)2010615,各系(院、部)完成课程标准的审定,上报教务处复审。

(五)201071,完成课程标准统稿工作。

(六)2010年暑期,按专业将课程标准汇编成册并出版,下发各教学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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