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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14 16:29:53  作者:  来源:中专部   查看: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加强对参军入伍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军入伍学生,是指我院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并取得县级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入伍通知书》。

本办法所称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第三条  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但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入伍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二)学院招生工作处接到经政府征兵办审核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三)入伍新生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院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四条  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超期不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修满课程学分随所在年级毕业。

在校学生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需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武装部审查、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在校学生或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在校学生或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等相关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七条  高职二年级学生,在二年级学业结束后参军入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本专业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颁毕业证书”;符合《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课程、创业实践等互换完成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颁毕业证书”;未修完规定学分的,应复学进入本专业三年级学习,继续修完其它学分后,颁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对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办理部门及程序等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参军入伍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可享受下列政策:

(一)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二)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专科生(含新生),在完成专科学历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第十条   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在各类学生评优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优先给予表彰。

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为一等)。

学院在校园明星评比活动中,设立“军旅明星”专项,对服役期间或退役复学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报名参军且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学生,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服兵役的,或因个人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按《兵役法》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   报名应征入伍学生,需留校或返校进行体检(或复检)、心理测试、政治考核等活动的,由学院后勤部门集中免费安排住宿。学院对报名应征入伍、参加体检或心理测试的学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9月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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