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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关于《就业证明》填写和审核的说明

时间:2013-09-02 08:59:35  作者:  来源:   查看:  

一、《就业证明》填写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形式规范。

2、各项都要填写,不要有空白。

3、毕业生填写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民族、联系方式、E-mail、通讯地址、邮编。其中,专业要填全称,联系方式留个人手机,E-mail一定要填;最好是QQ邮箱。通讯地址可以填家庭地址,也可以填工作地点,邮编一定要填准确。

4、用人单位填写:要填写单位名称,并与公章一致。公章要盖清楚,“单位公章”、“ 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有效,其它诸如财务章或业务章无效。用人单位联系人一般是单位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尽可能填具体人名,最好不要填张先生、王小姐等。单位联系方式尽量填座机号码,若没有座机务必填写单位负责人或人事主管部门常用手机号码,保证畅通,否则教育厅就业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就业时打不通电话,就视作未就业。

6、单位性质要填,不能空。

7、工作岗位要填具体,不能填打工、上班之类;也不能填实习,那只能算实习证明,不能作为就业证明。

8、到岗时间一般在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在离校前后,拟聘期限至少三个月,同时要求到岗时间加上拟聘期限至少超过7月1日,最好是在9月1日以后,若没有超过7月1日,则只能算实习,不能算就业。

9、各院(部)要填写审核意见,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按比例抽查就业证明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二、《就业证明》核查要求

1、核查整体。根据就业证明的填写规范做基本审查,看填写信息是否完整,有没有漏填的现象,如只有印章,没填用人单位;看是否有明显的问题,如邮政编码与单位地址明显不符。拟聘期限是否超过三个月,要求到岗时间加上拟聘期限至少超过7月1日。

2、核查用人单位。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6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是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

3、看印章是否真实。一般印章是圆形、红色。三角形、椭圆形、蓝色等都是核查重点。对于外企印章要多核实。

4、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在审核就业材料时,要求分别打电话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是否在职在岗,对离职或离岗的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若有新的就业单位,将新的就业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记录在就业材料上,打电话到新单位确认,同时要求学生提交新的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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