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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2-06-20 10:24:33  作者:  来源:   查看: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湖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学校第六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导员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懂政治,讲政治,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富有爱心;爱学习,善思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中共党员。

(三)具备高等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从事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或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

二、辅导员选聘范围

(一)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中选聘专职辅导员。

(二)从专任教师及行管人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

(三)40周岁以下的青年干部和新进青年教师必须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原则上带满一届。

(四)退休人员拟返聘到辅导员岗位,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院(部)根据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绩提出具体意见,学工处审核、人事处审批后方可返聘。

三、辅导员配备原则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配备原则为,院(部)班级数与辅导员职数按91配备。

四、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和爱国爱校意识。

(二)深入“两堂一室”(课堂、食堂、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教学、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传递、教育和疏导工作,对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专职辅导员必须入驻学生公寓,做到知名、知情、知心,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结合专业,科学设计并组织开展班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并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严格学习与生活纪律,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院(部)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六)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建立健全班级学生组织,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他们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学生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抓好考勤、考风、考纪等工作,培育优良的学风。

(八)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学生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效果。

(九)对学生免修、升留级、休学、复学等情况提出意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四位一体”人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十一)围绕学生入学、军训、实训、实验、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等环节,开展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关心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组织好学生的勤工助学,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建立学生就业指导档案;及时掌握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分析学生就业前景,帮助学生充分就业;做好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

(十四)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十五)组织学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评优、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对学生奖惩提出建议。

(十六)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目标明确,计划可行。参加学生的党团或班会活动。           

(十七)做好辅导员工作记录,建立学生教育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十八)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院(部)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议和院(部)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九)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二十)完成学校、院(部)交办的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其它任务。

五、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周例会制度。每周日晚800召开班级学生例会,检查学生到校情况,传达学校、院(部)有关学生工作精神,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二)班会(团日)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主题班会或组织好团日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或专题团日活动,并做好活动方案和记录。

(三)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及时将学生及班级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结果等)完整地记入工作手册,建立学生和班级的完整工作档案。

(四)联系家长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每学期与所带班级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联系一次,做好电话记录。

(五)听课制度。每两周至少一次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六)谈心制度。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一个星期与学生有准备地谈心不少于3人,每学年必须与所带学生至少谈心一次,并做好谈心笔录,特别注意做好有思想问题学生的工作。

(七)查寝制度。新生辅导员在第一学年每周下寝室平均不少于2次,老生辅导员每周下寝室不少于1次,并在宿管员处签名。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卫生、安全、晚归寝等情况。

六、辅导员工资待遇

    专、兼职辅导员(含返聘辅导员)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教育管理工作任务,学校按其聘用岗位职级标准将有关经费切分到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按所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七、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学工处、人事处与各院(部)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以院(部)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为主。各院(部)自行制定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具体办法并报学工处、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二)各院(部)要完善辅导员考核机制,实行包括领导、同事、学生和自我在内的全方位评价制度。认真做好辅导员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工作。辅导员的考核要遵循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教师考核与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评聘,评先表彰等挂钩。

(三)为强化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效能,建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职辅导员,实行末位淘汰制。

    1、末位淘汰以辅导员月量化考核和学期(学年)考核结果(百分制),人事处、学工处综合评价和一票否决条例为依据。

2、院(部)根据专职辅导员月量化考核和学期(学年)考核细则,做好工作记录,量化考核工作。每月3-5日将上月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学工处备案。

3、末位淘汰分两种类型

1)辅导员学年考核量化计分末位淘汰制。

①院(部)报送专职辅导员月考核和学期(学年)考核结果。以院(部)为单位学年累计计分排名的各院(部)末位确定为拟末位淘汰对象;

②学工处、人事处对以上确定的拟末位淘汰对象进行学年工作综合评价计分。(主要依据辅导员职业能力考核;日常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加学生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末位,确定为淘汰对象。

2)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淘汰对象。

①在学生资助、评优、评先工作中违规操作,并经查实的;

②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③未按要求入住公寓每月达到二次,学期累计达到四次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反校纪校规纪行为,被学校处分的。

4、人事处、学工处提出的淘汰对象,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

5、对被淘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专职辅导员提起书面申诉,人事处会同学工处、院(部)复查核实相关结果,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淘汰结果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八、辅导员培养与发展

(一)专职辅导员应为院(部)学生工作小组的成员,可列席院(部)党政有关研究学生工作的会议,听取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传达。

(二)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可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详见《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享受相关待遇实施办法》(襄职院学[2010]10号)。

(三)根据《襄樊职业技术学院“212德育名师”评选实施方案》,开展“212德育名师”评选活动,树立德育工作先进典型。

(四)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制度,使辅导员掌握必要的学科知识,以利于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开拓创新。

1、校外培训。把辅导员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提供研修培训、攻读学位、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学习考察等形式多样的校外学习培训机会。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到教育部、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进行脱产培训。搭建平台,促进辅导员走进企业,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了解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增强教育工作针对性。

加强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要求至少取得一项学生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校内培训。实施“两个层次,四个单元,六项主要内容”的“246辅导员校内培训。即分为学院、院(部)两个层次培训;每个层次培训分为思想理论篇、交流学习篇、实训指导篇和总结提高篇四个单元;培训内容涵盖辅导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辅导员专业技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实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等六个主要方面。

3、推行辅导员导师制。选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的专家为年轻辅导员导师,通过一对一指导,促进辅导员成长。

4、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辅导员每学年必须完成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鼓励参加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

5、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使每名辅导员熟练掌握基本职业技能。

(五)强化心理干预措施,提高辅导员应对压力的能力。

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与心理救助机制。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帮助辅导员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防止职业倦怠状态的出现。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201291日起开始实施。原《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的补充办法》同时废止。

 

 

                        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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