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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两癌”筛查大病救助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4 08:15:05  作者:  来源:女工部   查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大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直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针对今年全省女职工“两癌”筛查发现的病情现状,省总女职委决定对患大病的女职工实施救助。同时,结合此次救助,进一步搞好单亲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帮扶对象及条件

1、各市(州)上报经省总审定“两癌”筛查发现的患大病女职工,主要是患癌症或难以治愈的重症,生活十分困难对象;      

2、必须是省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实名登记在册单亲困难女职工。

二、帮扶资金来源

省总拨付的帮扶资金

三、帮扶形式及内容

对分配的资金优先解决“两癌”筛查中查出患大病的要手术治疗的女职工,个人付担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帮助联系减免治疗费用或一次性资助3000--5000元。在分配资金有结余情况下,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和生活补助,视困难情况给予500-1000元资助。

四、申请救助(资助)流程

申请资助的困难女职工须填写《湖北省单亲困难女职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向其所在的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初核后向当地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和帮扶中心申报,经与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由市总女职工部提出资助建议,市总帮扶中心审核后先行垫付向其发放救助款。12月底前由市总女职工部将资助对象及资助情况报省总女职工部备案,帮扶资金由省总按规定和分配额度拨付。

五、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应提供: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证明;

4、疾病诊断证明;

5、住院发票和清单复印件;

6、参加了地方医保的,出具地方医保部门的报销凭证。

各基层工会负责审查核实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审核证明,申请资助时一并提供。

六、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大病救助对象情况掌握准确,切实把有限经费用于患大病的困难女职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2、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对象确定、资金发放等环节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和单亲女职工帮扶工作顺利进行。

3、要认真填写《申请表》,请于2015110前将开展活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表格报送省总女职工部,同时抄送市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省总女职委位还将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02788738083

电子信箱:1195957186@qq.com

    真:(02788736109

 

 

湖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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