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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平安夜、圣诞节及元旦”期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3 10:40:49  作者:  来源:学工处   查看:  

关于平安夜、圣诞节及元旦期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平安夜、圣诞节及元旦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1、各院(部)应组织各班级利用班会时间,加强以和谐、文明、平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

2122425日晚,各院(部)值班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严查学生寝室,严禁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寝。学工处、保卫处将对值班情况和学生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3、在平安夜和圣诞节期间,严禁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炮竹和孔明灯,严禁学生离校参与社会活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各院(部)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控学生外出。擅自批准学生外出造成人身伤害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节日期间,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抽烟饮酒,严格执行无烟无酒节日,凡有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处理。

6、加强学校门卫和公寓等场所的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晚上1030点后出校门。对强行冲出校门者,除劝阻外,将按违反校纪严肃处理。

7、提高警惕,防止推销、偷盗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1. 加强专业团队入驻公寓和学工干部值班制度的落实。各院(部)值班表在23号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

2.全体学生管理人员要保持手机及值班电话畅通,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值班人员要按照要求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动态,掌握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所有学生管理人员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3.大型集体活动履行申报制度。各院(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日生活;原则上不允许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方案和行动路线,并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在校内举办大型室内活动的,也须报院(部)、校团委审批,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审核备案。如不申报擅自举办大型室内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或疾病传播的,学院将追究承办者的责任,并对举办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活动中必须有一名学生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跟班落实安全措施,谁组织、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4.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请销假要严格按照平时请销假制度执行。31日下午15:00前,各院(部)要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报学生处;13下午2100前及时汇总返校情况上报学生处,并及时了解、反馈未返校学生情况。

5.各校区门岗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和其他人员进入校园,更要严格控制夜间学生宿舍熄灯后个别学生外出现象。

三、重申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在节假日期间要按照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管理和执行。

四、责任落实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平安夜、圣诞节及元旦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人员、措施到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明原因,将根据学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其他要求

1、请全校师生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不要麻痹大意,切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2、请各位同学保持联系畅通,若遇紧急情况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和班主任老师报告。

 

学工部(处)  保卫处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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