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学工在线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时间:2014-04-14 10:53:46  作者:  来源:学工处   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以爱为核心、以职业为切入点”的育人工作理念,规范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进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入驻学生公寓工作组织

第二条  入驻学生公寓工作由学工处牵头组织,统筹安排,各院(部)具体参与并实施。

第三条  入驻学生公寓是辅导员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各院(部)要根据学工处的统一安排,把入驻学生公寓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考核。 

第四条  入驻学生公寓安排按以下原则执行:未婚的辅导员,每周入驻三天;已婚的辅导员,每周入驻两天;婚假、哺乳、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可不安排入驻;男性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女性年龄达到五十周岁以上的,可不安排入驻。

第三章 入驻学生公寓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  校历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中午12:00至下午2:30;晚上9:00至次日早上7:00。

第六条  按照学工处安排的楼栋入驻。

第四章 入驻学生公寓工作职责

第七条  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调动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积极性。组织开展文明寝室、文明楼栋创建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

第八条  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学生中的思想、生活等问题。

 第九条  检查公寓的纪律、卫生、财产、安全等状况,做好值班记录。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每日中午和晚上要对值班楼栋逐层巡查一遍以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各类治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要检查公寓管理人员工作,促进其认真做好进公寓登记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公寓。

第十一条  按时到岗,到岗后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做好记载;次日离岗前再次与宿舍管理人员沟通确认夜间情况,并认真填写入驻记录。

第五章 突发问题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辅导员入驻时遇到突发问题,有调度学生工作的权利。

第十三条  遇有学生个人突发事件,如生病、急事、心理问题等,应积极协助学生解决(学生重病、受伤等应及时组织入院治疗),并及时联系有关院(部)到校处理。

第十四条  遇有学生之间的矛盾、群体冲突、重大不稳定因素等,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同时向学工处、保卫处汇报,联系有关院(部)到校解决。

第六章 入驻学生公寓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各院(部)负责辅导员入驻公寓相关工作。辅导员入工作情况由学工处、保卫处会同各院(部)采取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通报。

第十六条  学校为辅导员入驻公寓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十七条  辅导员入驻公寓纳入当月岗位职责考核。脱岗、迟到、早退、工作失职,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履岗必须向学工处和院(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对因工作需要安排入驻学生公寓而拒不入驻的以及未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每月达到二次,学期累计达到四次的,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作拟退出对象处理。

第十九条  将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对各院(部)学期、学年学生工作考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辅导员入驻公寓津贴由院(部)考核后按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全体学工干部、班主任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持与入驻辅导员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学生中的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0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版权所有:公共课部-中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