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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等相关小知

时间:2012-03-05 13:16:59  作者:  来源:   查看:  

1.本校所有学生参保医院为惠民医院,学生看门诊务必在惠民医院,住院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即可。

2.门诊就医起付标准50元以上4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按40%比例报销。

3.住院起付标准,以2011年起付标准为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一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市外转诊住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以惠民医院为例

如一次看门诊花100元,所能报销金额=100-50*40%

住院花1000元,所能报销金额=1000-300*70%

PS:惠民医院为二级医院。襄樊市中心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4.学生看病前,向医院出具医保卡,身份证,同医院讲明按医保报销住院。

看门诊、住院期间,保存好医院给你的各种资料,具体有:病历,住院(门诊)发票,日结清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汇总。

门诊看完或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和以上资料到门诊就医或住院的医院进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异地住院注意事项:

1.寒暑假以及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学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或因急病只能就近在户籍所在地住院的,先拨打医保报案电话0710-3605551,向医保局咨询相关注意事项。再到本人所在院系开具相关证明,所需证明的内容为:⑴本人为我校在校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⑵住院的医院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如受外伤还需个人出具详细的受伤过程说明。

2.病情严重,在襄樊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无法治疗需去外地住院的,由襄樊市最高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如中心医院,一医院等),同时拨打医保报案电话0710-3605551,咨询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PS:除开情况2(病情严重的)在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只受理:⑴生病时是因寒暑假国庆节等长假在家(户籍所在地),或因急病而在家(户籍所在地);⑵住院医院是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而且条件⑴⑵必须同时满足。

 

PS: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要的住院发票,日结费用清单都要原件。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的也需要各种原件,因此,有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同学在住院时,要确定用哪一种医疗保险保险比较合算,然后在出院时确定用城镇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二者按政策只能使用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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