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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规定

时间:2012-03-06 10:11:52  作者:  来源:   查看: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促使学院各级管理人员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促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形式

1、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可有针对性地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也可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2、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听课,听课形式可采取个人单独听课或参加本系(部)组织的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3、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面向全院有针对性地组织听课。

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等多种听课形式,达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条  听课组织

每周星期二下午和星期五上午为学院领导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听课、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其它教学活动的时间。在此期间,学院和各单位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召开会议或其它集中性活动。

对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可采取“青年教师导师制”和“以老带新”的办法,组织安排学习性听课。

第三条  听课职责

1、按《听课情况记录表》的要求,做好记录和评课,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2、检查和了解教师和课堂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意见。

3、新教师的学习性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听课的收获和体会。

第四条  听课数量

1、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6节以上,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4节以上。

2、系(部)书记、主任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系(部)副主任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14节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

3、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8节以上;其它有关处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研处、学工处、团委等)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6节以上。

4、大学教龄未满3年的教师每月听课1-2次。其他教师的听课不作统一要求,各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听课任务,鼓励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五条  听课考核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领导听课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于每学期第18周将院领导听课记录材料收集整理后交教务处。

2、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听课时间自行安排,听课记录于每学期第18周报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听课工作,定期公布听课情况,并于每学期第18周将主要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听课记录材料由所在系(部)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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