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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12-03-06 10:11:20  作者:  来源:   查看: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教学违规(Ⅲ级)。

第一类课堂教学

Ⅰ级

1.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2.对学生实施较重体罚。

3.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4.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2以上。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学生无人上课或教师旷课2学时及以上。

Ⅱ级

1.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2.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3.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数学进度表计划的1/51/2,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1/2

4.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作业。

5.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6.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7.自行减少教学学时2~4学时或擅离工作岗位1学时。

8.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9.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10.超过规定时间上交学期授课计划达3周以上。

Ⅲ级

1.未经系教务科或学院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包括辅导答疑)。

2.未经系教务科或学院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出现不备课现象。

4.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内。

5.教师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教师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

6.教师在上课时,所携BP机或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

7.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8.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9.不让教学督导人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

10.超过规定时间上交学期授课计划达1周。

11.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含1/5)以内,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含1/5)以内。

第二类实践教学

Ⅰ级

1.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或有1/2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Ⅱ级

1.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3.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失,影响正常教学。

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

6.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7.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3,或有1/3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

8.超过规定时间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达3周以上。

Ⅲ级

1.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实验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

4.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达1周。

第三类考试

Ⅰ级

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没有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试卷。

4.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4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答完试题而交卷。

5.考场没有主、监考人员。

6.监考人员协同学生作弊或考生出现大面积舞弊(1/2以上)而不及时制止或处理不力。

7.伪造或涂改学生学习成绩。

Ⅱ级

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2.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3.主考、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点名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

4.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5.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6.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7.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9.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试卷。

10.有关管理人员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

Ⅲ级

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

2.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

3.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看报纸、杂志等。

4.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秘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5.主考、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内(以点名时间为准)。

6.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

第四类教学管理工作

Ⅰ级

1.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有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宣讲或安排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其它不遵守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Ⅱ级

1.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4.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等后果。

5.接受他人说情,不坚持原则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系(院、部)教务科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第五类教材

Ⅰ级

1.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因管理失误,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

Ⅱ级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Ⅲ级

1.教研室不按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后学生未拿到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

第六类教学保障

Ⅰ级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2.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Ⅱ级

1.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

Ⅲ级

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及以内,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失,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所在系(院、部)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学事故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3.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经主管校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2-3进行处理。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学年内,教学违规每3次视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每3次视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教学违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

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5.对教学事故知情不报或由教务处、督导委员会成员在抽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单位的考核分数,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经济责任。

三、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调查处理教学事故,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3.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有关其它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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